「特定非法活動」,其收益如果涉及標的交易,可引起對洗錢的起訴。大多數的反洗錢法都包含廣泛的定義或列出此類基礎犯罪。上游犯罪有時被定義為重罪或「刑法中的所有罪行」。
對於金融犯罪專業人士、反洗錢官員,或任何想要釐清詐騙和反洗錢術語的人,Edifice 提供常用縮寫詞和定義的詞彙表。
我們將持續更新此資源,以反映業界的發展。
公司登記冊是關於公司重要資訊的清單,例如公司成立的時間以及公司所有人和董事是誰。公司 (或公司) 登記冊通常可在公司網站或由專業協會或實體 (如商會和政府登記資料庫) 所維護的網站上公開取得。
風險偏好是組織在特定風險狀況下可承受的總風險,通常以總額表示。相比之下,風險承受度是指機構在每個風險中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風險承受度與接受風險發生時的結果,以及擁有適當的資源和控制措施來吸收或「容忍」給定風險有關,並以定性和/或定量風險標準來表示。另一方面,風險承受度則與需要達成的長期策略及達成策略的可用資源有關,以量化標準表示。
反洗錢風險評估是一個徹底、系統化的過程,旨在偵測、評估和減輕與業務關係相關的洗錢風險和恐怖主義融資活動。這包括識別和評估關鍵風險因素,以考慮特定組織的反洗錢風險,並使特定組織能夠識別具有較高清洗黑錢風險的客戶,並採取以風險為基礎的預防方法。客戶風險評估對組織的整體反洗錢風險審查至關重要。
這意味著,各國、國家機關和私營部門應該瞭解其所面臨的 ML/TF 風險,並以確保減輕這些風險的方式應用反洗錢/反恐融資措施。FATF 所制定的一系列反洗錢/反恐融資措施,必須建基於 2003 年建議書中對 ML/TF 風險的瞭解。隨著 2012 年建議的修訂,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已成為有效實施所有要求的核心。
制裁是指政府、國際機構或監管機構對個人、實體或國家所施加的懲罰或限制。採取這些措施是為了遏止非法活動,例如恐怖主義、侵犯人權或核擴散,並促進法規的遵守。這些措施可能包括貿易禁運、取消外交關係及金融限制。
制裁限制可適用於整個國家(如北韓),或個人和公司(如與俄羅斯相關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