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主要的反洗錢監管法規(美國法典第 31 章第 5311 至 5355 節),於 1970 年頒布,並於 2001 年經「美國愛國者法案」修訂。除其他措施外,它對金融機構和許多其他企業實施洗錢管制,包括要求報告和保存各種金融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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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主要的反洗錢監管法規(美國法典第 31 章第 5311 至 5355 節),於 1970 年頒布,並於 2001 年經「美國愛國者法案」修訂。除其他措施外,它對金融機構和許多其他企業實施洗錢管制,包括要求報告和保存各種金融交易記錄。
巴塞爾反洗錢指數 (Basel AML Index) 是一個公正的工具,用來對各國進行排名,並評估洗錢和恐怖主義資金的危險性。
自 2012 年起,巴塞爾治理學會 (Basel Institute on Governance) 根據 18 個公開來源的資料,包括 FATF、透明國際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世界銀行 (World Bank) 和世界經濟論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 等,製作了整體的洗錢和恐怖融資 (ML/TF) 風險評分。
BNI 是指不記名形式的貨幣票據,例如旅行支票;可流通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和匯票),這些票據或為不記名形式,或為無限制背書,或為虛構收款人,或為在交付時所有權即轉移的其他形式;以及已簽署但遺漏收款人姓名的不完整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和匯票)。
不記名股票是可流轉的票據,將法人的所有權授予持有實體不記名股票的人,以及任何其他無法追蹤的類似票據。它不適用於可辨識所有人的非實體化和/或記名類型的股票。
不記名股票認股權證是授予持有實體不記名股票認股權證的法人所有權的流通票據,以及任何其他缺乏可追蹤性的類似認股權證或票據。它不包括非實物化及/或註冊認股權證或其擁有人可識別的其他票據。它也不包括在某些條件下賦予法人認購所有權的權利,但不賦予所有權或擁有權的任何其他工具,除非及直至該工具被行使。
貝納米帳戶與印度次大陸的哈瓦拉(Hawala)秘密銀行系統有關,是由一個人或組織代表另一個人或組織持有的名義帳戶。貝納米帳戶或貝納米交易允許一個司法管轄區的人通過哈瓦拉轉移資金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同時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或資金接收人的身份。
就法人而言,實益擁有人是指最終擁有 BO 的自然人,通常定義為擁有公司 25% 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個人,或以其他方式對實體的管理和營運行使控制權的個人。指擁有權/控制權是透過擁有權或控制權的連鎖關係行使,而非直接控制的情況。
也包括對法人行使最終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只有一個自然人可以是最終實益擁有人,而一個以上的自然人可以是特定法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就法律安排而言,實益擁有人包括(i)財產授予人;(ii)受託人;(iii)保護人(如有);(iv)各受益人或(如適用)受益人類別及權力對象;及(v)對安排行使最終有效控制的任何其他自然人。在類似明示信託的法律安排中,實益擁有人是指與上述自然人擁有同等地位的自然人。當受託人及法律安排的任何其他一方為法人時,則應識別該法人的實益擁有人。
匯票是一種商業協議,可確保一個人在特定日期支付另一個人一定金額的款項。匯票是由一個人 (稱為出票人) 向另一個人 (稱為受票人或債務人) 發出的書面指令,要求在特定到期日支付一筆款項。匯票可以直接支付給出票人,也可以支付給出票人已將匯票轉讓(或背書)給的第三方(稱為受益人或受款人)。
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給托運人的法律文件。提單包含運送貨物的詳細資訊、貨物的來源地和目的地,以及托運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詳細資訊。
此外,它還為托運人與運輸公司之間的合約條款提供證據,根據該合約,貨物在指定地點之間移動,並收取指定費用。
提單非常重要,因為它是合法的所有權文件,讓持有提單的人可以要求擁有貨物的所有權。
提單也可以是貨物所有權的可轉讓文件 - 意指貨物可以買賣,只需與提單交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