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政策聲明

生效日期:2017 年 12 月

Edifice 嚴格遵守以下所有適用的規則和法規:

  • 香港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 405 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455 章);
  • 《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第526章);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
  • 聯合國制裁條例 (UNSO) (第 537 章);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第575章);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
  • 稅務條例》(IRO) Cap.112;
  • 防止賄賂條例》(《防賄條例》)第 4 條和第 9 條;以及
  • 欺詐法條例(第 210 章);

在啟動對手方客戶上線的業務關係之前,Edifice 將徹底核查每個對手方或第三方及其相關個人,包括任何交易中涉及的資金和財富來源。

我們將持續進行風險評估,以不斷識別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的任何交易或交易對手活動。

此外,我們將確保在必要時立即向適當的主管機關報告任何可疑的金融犯罪。

在某些情況下,Edifice 可能會遇到障礙,無法繼續申請或與交易對手客戶保持持續關係。例如,如果交易方客戶未能提供充分的身份證明,就可能出現這些情況。

我們已針對預防金融犯罪實施全面的政策與程序,所有相關人員均已接受訓練,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Edifice Global Markets Limited 於 2017 年 12 月 14 日批准本聲明

- 聲明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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