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其關聯企業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模式(服務方式和分銷渠道)。
例如,依賴經紀人、中間人和其他獨立第三方所構成的制裁風險,比企業直接與客戶和供應商互動時更高。與直接或透過國內關聯公司接納客戶相比,沒有面對面的接納會帶來更高的風險。其他不需要面對面上線的配送方式,例如網際網路銀行和貨幣服務企業,被認為有更大的制裁風險。快速接受付款的配送渠道風險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