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difice,我們堅定地承諾成為一個平等機會的僱主。根據香港主要反歧視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第 480 章)、《殘疾歧視條例》(第 487 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 527 章)和《種族歧視條例》(第 602 章))所載的原則,我們確保所有僱傭實務均不帶有偏見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本政策確認任何求職者或員工都不會因為以下原因而直接或間接受到歧視或騷擾:
Edifice 致力於促進工作場所的公平、包容和尊嚴。我們的主要目標是:
我們致力於維護一個互相尊重且包容的工作環境,讓平等機會成為標準常規。僱用、升遷、薪資和員工留任將完全基於優點、績效和適合度,不帶偏見或成見。
個人騷擾:不當的評論、冒犯性的玩笑、羞辱、批判性的言論或排斥行為。
人身騷擾:意圖造成傷害的直接威脅、人身攻擊、威脅行為或摧毀財產以進行恐嚇。
權力騷擾:無法滿足的過度要求、遠遠低於員工能力的貶低要求,或對員工私人生活的侵擾。
心理騷擾:隔離或拒絕受害者的存在、貶低或輕視受害者的想法、抹黑或散播關於受害者的謠言,或反對或挑戰受害者說的每一句話。
性騷擾分享性方面的照片(色情照片)、張貼性方面的海報、性方面的評論或笑話、問及個人的性生活或性傾向(包括性別認同)、不恰當的性接觸、不恰當的性姿勢,或以性方面的方式侵犯個人空間。
第三方騷擾:來自客戶、顧客、承包商或業務以外的其他人的騷擾行為。
欺凌是一種常見的工作場所騷擾。與騷擾不同的是,恃強淩弱並不被歸類為違法行為,但如果該行為長期重複發生,以至於造成威脅、敵意或虐待性的環境,則可能被歸類為騷擾。工作場所欺凌的例子包括:
當然!以下是包含您提供的欺凌類型及其描述的無序清單的 HTML 代碼:
提供平等機會是一項法律義務,也是企業的核心原則。鼓勵多元化和包容性的工作場所,可讓每位團隊成員發揮最大潛力。這可確保公司能從員工的各種技能、才能和經驗中獲益,從而推動績效和創新。
共同的責任
雖然董事會負責政策的整體執行,但所有員工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每個人的行動和行為都必須有助於維護和支持包容性的工作場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