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融資方式,由 A 銀行開立信用狀作為 B 銀行開立另一信用狀給受益人的抵押品。
當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基本協議包括對開立信用狀銀行的信用品質、開立銀行的地點或其他條款的限制,使申請人的銀行無法直接開立信用狀給受益人時,這個過程就會發生。迴避制裁的人可以使用背對背的信用狀來隱藏文件中受制裁銀行的名稱。